保监会:严禁以虚假税收优惠诱骗投保人
“保险收益不征税,买保险最划得来。”当你听到保险代理人的这番推销词后,千万不要盲目相信。记者昨日从重庆保监局获悉,针对此类误导性推销行为,保监会日前下发了《关于人身保险产品税收宣传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要求人身保险公司营销员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,要如实向消费者告知相关的税收收取规定,不得对消费者进行欺骗。
代理人夸大优惠
近日,市民刘先生碰到了这样一件事: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向他推销一款保险产品时,告诉他购买该保险不但可免交遗产税,而且产生的收益免税。
“这其实是一些保险代理人偷换免税概念。”重庆某保险公司人士表示,具体而言,有的保险代理人在个人人身险销售中,将保险赔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偷换概念成免收遗产税。
某保险代理人对记者坦言,很多险种是长达10年、20年的,如果不用免征遗产税来劝导客户,客户可能没有耐心投保这么长期的险种。
另一方面,也有保险代理人过分强调投资型人身险的收益免税。前述保险公司人士介绍,由于目前银行存款尚需缴纳5%的利息税,部分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中,便大力强调分红险、投连险的分红和投资收益免收个人所得税和利息税等优点,却对投资存在的风险刻意淡化。
保监会发文禁止
业内人士透露,分红保险自诞生之日起,的确在一段时期内默默享受了免税待遇。然而在2006年10月,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文件,取消了长期寿险(含分红险)在报批、税收优惠期间的免税待遇,改为营业税先征后退。这意味着:分红型保险同样被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而在我国现行的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等法律法规中,有投资债券可以免税、基金收益暂不征税,以及保险赔偿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,却没有保险产生的收益可以免税的规定。至于购买保险产品可免交遗产税的说法更是荒谬。这是因为,据法律界人士介绍,我国虽然在相关法律中规定有遗产税,但实际上并未开征此种税种。
鉴于此,保监会日前特地下发《通知》,明确提出:人身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税收优惠宣传中,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进行宣传,不得向投保人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产品税收优惠收益,严禁销售人员通过虚假税收优惠宣传欺骗投保人。